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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3 08:46 浏览次数: 来源:金华市统计局
 

为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和使用状况,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近期金华市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调研。

一、调研组织形式

选取婺城区、义乌市各1个城区和金义新区(金东区)1个农村地区开展调研,共抽取15家婴幼儿托幼机构和120个家庭户进行上门问卷调查。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受访家庭基本情况

1.青壮年家长近七成。受访家长年龄在18-35岁占68.3%,36-55岁占30.9%,56-65岁占0.8%。

2.家长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家长超6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29.2%,大学专科学历占35.0%,高中学历占28.3%,初中及以下占7.5%。

3.全职妈妈占比较高。照顾孩子并坚持工作的占52.5%,全职照顾孩子而停止工作的占46.7%,一直没有工作的占0.8%。

4.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是受访家庭的就业主体。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占13.3%,企业员工占25%,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占44.2%,农民占7.5%,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占6.7%,其他占1.7%。

5.大多数家庭未完全享受生育福利。未完全享受及未享受过工作单位的生育福利占73.3%,其中,没有享受的占50%。

6.二孩家庭占比较低。只有1个孩子的家庭占68.3%,2个及以上孩子家庭占31.7%。

(二)受访照护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性质多样化。从选取机构性质来看,有公办幼儿园托班2家、民办幼儿园托班5家、单位办的托育机构1家、社会上办早教或托育机构6家等,涉及5种机构性质。

2.照护时间与婴幼儿年龄成正比。依托幼儿园托班开展,以工作日全日托管为主,托管时长多为7-9小时,照护服务最长时长与婴幼儿年龄成正比,婴幼儿年龄越小,照护服务最长时长就越短。

3.中等收费标准占多数。500-1000元的有7家、1000-2000元的有3家、2000-3000元的3家、4000-5000元的1家、5000元以上的1家,高费用一直是困扰婴幼儿家庭选择照护机构的重要因素之一。

4.托幼照护缺乏办园场地支撑。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359所,虽然幼儿园的体量比较大,但也只能尽力解决3至6周岁的幼儿入园问题,而且部分幼儿园已经存在超规模办园、超班额办班的情况。部分低小散幼儿园面临撤并,幼儿园现有基础上再增加托幼服务缺少场地支撑。

5.托幼机构监管责任不清。现阶段,我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以注册早教服务有限公司的形式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由市场监管局监管;依托幼儿园托班开设的托育服务由教育局监管;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由民政局监管。但大部分托育机构都未到卫健委备案,造成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事实上并无直接监管部门。

三、婴幼儿照护现状和特点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婴幼儿照护的这两个主要群体,即家庭和机构,仍然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转过程,呈现出家庭照护明显大于机构照护,两者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管用的需求和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一)家庭成员是婴幼儿照护主体

0-1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59.1%,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36.4%,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占比不足1%。1-2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32.1%,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50%。 2-3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37.5%,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27.1%,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的家庭占10.8%。

(二)已入托家庭对托育机构满意度较高

为减轻自己和家人照料孩子负担入托,托育机构为社会上民办的早教或托育机构,采取工作日全日托管方式,对托育机构卫生条件与卫生保健比较满意,对托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很满意。

(三)家庭用于育儿费用高

家庭平均每月用于育儿的全部费用支出超过4000元占25.6%,其中,支出4000-6000元占50.4%。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缺少专业指导

从获取育儿知识和方法的途径来看,通过网络(含微信公众号)、电商等传媒占71.7%,参考育儿书籍占50%,向长辈、朋友等咨询占47.5%,参加早教机构亲子活动占44.2%,参加医疗保健机构宣讲培训(妇保、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专业机构咨询占8.3%。

(五)家庭着重关注孩子健康成长

养育0-3岁孩子时比较关注的方面:身体健康86.7%,习惯养成、性格培养81.7%,语言能力、智力开发70%。

(六)社区照护服务不足

44.2%的家庭认为所在社区、街道附近没有提供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和家庭的照护服务,25%的社区有幼儿园提供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或亲子服务。

四、意见建议

要解决婴幼儿照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加快补齐民生保障和城市功能短板,在打通需求和使用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

(一)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供需缺口大。婴幼儿入托难,在目前来讲是不争的事实,能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数量少,50.8%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机构供需矛盾突出,存在入托难。

2.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机制有待完善。家庭成员为照护主体,63.3%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费用高昂,40.0%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缺乏相关政策及监管。

3.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有待充实加强。加快培育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相关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培养专业对口人才,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的高素质、专业化保教人员。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管和政策扶持

1.加强部门监管协作。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规范体系,出台婴幼儿早教领域行业专业标准。卫健部门牵头协同和组织同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积极为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提供专业人才配备、培训、辅导等专业支持。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政策服务扶持力度,坚决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通过考核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大力度扶持偏远地区、重点机构运营。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电、气等项目上适当减少收费标准,降低运营成本,保证良性运营。

3.加强托幼点建设,发展托幼一体化。借助当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之势,依托新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托幼设施,开展一体化服务。以社会需求和便捷实用为导向,积极在社区、居民小区内开设专业的托幼服务点,切实解决群众现实需求。

(三)全面落实生育福利政策

1.落实相关休假政策。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生育福利政策,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可根据单位条件,适当增加婴幼儿照护配套相关福利措施,增加产假天数、陪产假天数和相关报销优惠。

2.支持脱产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服务和技能培训服务,保障职工劳动权利。

3.落实货币生育福利。用人单位及其工会,妇工委等组织,根据单位实际状况,还可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育儿父母提供适当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例如每月发放现金补助或实物供给等。

(供稿:张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