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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1 10:37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我国政府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调查信息的重要基础来源。落实企业统计主体责任,是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均出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文件,不仅充分体现各级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赋予企业统计工作新的时代内涵,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统计事业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报送手段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等都发生深刻变化。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印发的《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浙江省统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共六章27条。

第一章 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共4条。主要明确企业领导、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和统计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的要求。

第三章 统计工作职责,共4条。主要明确企业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统计调查任务、依法开展诚信统计、加强统计监测分析、落实防惩造假责任等。

第四章 统计业务工作,共10条。主要明确企业统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数据报送、质量控制、对外公布和资料管理等。

第五章 保障措施,共5条。主要明确企业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等。

第六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规范》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三、亮点和特色

1.为使统计人员变更时,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在第五条“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除明确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需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外,还首次明确了要在统计联网直报等相关应用平台更新人员信息以及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备案。

2.为体现统计基层单元(网格)智治的浙江特色做法,在第七条“统计工作职责”中增加“积极参加统计单元(网格)活动”内容。

3.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要求,在第十条中明确企业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4.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第十四条中强调数据质量管控内容,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

5.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精神,在第十六条增加了非法报表举报内容,明确企业对于未表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或超出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可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统计局

解读人:胡能文

联系电话:0571-87052945



       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浙江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