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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6 0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金华市统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浙江省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6月对我市开展了统计督察。8月31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金华市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整改决心、扎实的有效举措,落地落细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整改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大力引导全市上下从思想上深刻领会统计督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在行动上准确把握统计督察整改的重要要求,在学习上紧密结合主题教育一并落实,大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在全市迅速铺开、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落实。2023年8月31日,省统计督察意见反馈会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9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省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反馈工作碰头会,讨论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金华市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9月15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推动各地和有关单位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出台《金华市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直面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制定4方面19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政治引领,准确把握省统计督察整改的具体要求,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谋划,印发相关督察整改文件,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按时提交督察问题整改报告。

(四)严格整改督办。将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列入金华市“七张问题清单”,将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和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2023年10月,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度进行首轮排摸,并在市委常委会通报进度,会议要求持续落实督查督办,确保实效。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督察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推动学习贯彻再深化。不断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再次传达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省级配套文件相关内容。督察整改期间,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共组织学习14次,各级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共组织53次,乡镇(街道)均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学习。

2.推动思想认识再提升。始终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抓紧抓实。截至2023年9月30日,全市9个县(市、区)均出台了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学习机制。10月1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邀请省统计局领导为市、县、乡三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授课,对中央、省各级领导讲话精神和统计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等进行深度讲解。

3.推动政绩观教育再深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严守数据质量底线,严查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市委朱重烈书记指出: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市政府邢志宏市长强调: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实事求是,扎实做好统计基础性工作。

(二)保障统计工作相关条件

1.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对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多次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部署推动统计法治、基层基础和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等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督促财政部门将统计工作经费、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重大统计调查任务。

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督察整改期间,对全市统计系统力量配备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近两年,全市统计系统增加正式干部编制38个,划拨财政专项经费,通过鼓励各地采取“现有编制+编外聘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充实基层统计队伍。全市建成462个网格,覆盖全部“四上”企业,逐步形成政府统计治理与企业统计自治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通过网格开展各类走访调研、活动管理1.8万次。

3.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保障。出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强化统计工作标准要求、健全基层统计管理机制、强化基层统计保障能力、提升统计工作质效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针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调动未及时征求意见问题,组织部门在全市专题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相关要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将严格按程序征求上级统计机构党组意见。

(三)贯彻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

1.全面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全面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特别是围绕督察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均结合实际,细化制订整改措施,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督察后,迅速召开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情况调研座谈会。制定出台《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推动县(市、区)同步建立多部门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全市上下统计联合监督体系初步建成。

3.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始终把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的文件和做法工作摆在首位,坚决杜绝违法行为。连续3年发文部署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整改期间,市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教育局等部门,均在各自条线上发文部署,开展集中清理纠正。

(四)保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统计督察整改紧密结合,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加大统计核查检查力度。对省统计督察反馈的7条问题线索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对数据失实单位,均立案查处到位。同时,通过整合优质执法力量,实现所有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通过对问题单位落实“发现问题、指导纠正、强化培训、执法检查”闭环管控,确保问题100%纠治到位。

3.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2023年,连续两次邀请省统计局专家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委党校中青班授课,在金华普法微信学法平台开设《统计法》考试专栏,与金华新闻传媒中心和金华日报社签订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协议,开辟专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制定普法方案,全市开展统计法治宣传18场次,发放统计宣传资料5.49万册。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金华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再学习、再落实、再深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坚决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坚决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夯实基层统计基础,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原则充分落实县(市、区)、部门数据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工作机制。制定《金华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针对政府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调查单位、中介机构五类主体,分别制定规范化提档升级标准。着力规范、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深化统计监督质效,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共管”的统计监督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深入推进统计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发挥“数智金华”数字平台作用,切实发挥统计工作“晴雨表”“指示器”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金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