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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09 11: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金华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金华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凡报名参加2023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初、中级合格标准72分,高级合格标准90分)均须通过现场考后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获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考后资格审查对象

各有关考生根据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前往现场进行考后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考后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加盖单位公章并本人签名)原件一份(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考生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对于报考参加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2)。

(四)对于报考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其已获得的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或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以高中毕业学历报考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其已获得的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四、考后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查部门将拒绝审查。

(二)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试人员,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各县(市、区)统计局于1月15日前将考后复核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相关资料(报名表上需贴彩色一寸照)报送至市统计局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3.金华市统计专业技术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地址

金华市统计局

2024年1月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