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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15 09: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金华市统计局

金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华市统计执法主体基本信息、统计执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名称:金华市统计局。

(二)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职权:

1.检查权。2.处罚权。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主楼4楼

投诉举报电话及网址

投诉举报电话:0579-82469055

投诉举报网址:https://user.zjzwfw.gov.cn/pc/login?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szssologin1&goto=https%3A%2F%2Fzxts.zjzwfw.gov.cn%2Fzwmhww%2F%23%2Fsubmit%2F0%3ForgName%3D%26envType%3Dprodprod%26__appId__%3DA330000100000202105003436&__ssoSeq__=f8de9447f37b4c4a8a8efee5d72bc427

二、统计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省、市、县三级统计局

统计调查对象

3%

1-2次/年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2

涉外调查机构依法从事涉外调查情况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省、市、县三级统计局

涉外调查机构

100%

1次/年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1.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具备资格条件情况;2.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调查项目开展情况;3.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报批与执行情况;4.涉外统计调查机构遵守统计法及涉外统计调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四、统计执法程序

统计执法程序见执法流程图。

执法流程图


 

 

 

、救济渠道

当事人自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