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的要求,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省经济运行开局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一、工业生产持续扩张,新兴产业引领增长
1—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38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8个行业增加值正增长。其中,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电子、汽车、通用设备、化学原料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5.2%、21.0%、16.0%、9.1%和8.2%,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8.7%,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3.2%、12.8%和12.3%。
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力
1—2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1%,其中,项目投资增长11.9%。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3.3%,占全部投资的24.8%,比重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重点领域投资稳步增长,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16.6%,制造业投资增长8.5%,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6.5%。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带动下,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2.7%。
三、消费品市场持续恢复,品质类消费增势强劲
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39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商品零售5447亿元,增长2.5%;餐饮收入592亿元,增长4.2%。限额以上单位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0.2%、52.3%、47.6%和24.2%。线上消费保持活跃,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18.1%。
四、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机电产品出口占比提升
1—2月,货物进出口8447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出口6332亿元,增长5.5%,进口2115亿元,下降3.0%。进出口、出口、进口占全国份额分别为12.9%、16.3%和8.0%,稳居全国第3、第2、第5位。出口机电产品3005亿元,增长6.9%,占全省出口的47.4%,比重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五、客货运平稳增长,金融供给稳定增加
1—2月,客运量8821万人,同比增长3.9%,其中,铁路和公路客运量分别增长5.0%和0.8%。旅客周转量162亿人公里,增长2.3%。
1—2月,货运量5.37亿吨,同比增长8.0%,其中,公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0.9%和3.4%。货物周转量2576亿吨公里,增长11.8%。
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3.6和24.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和8.7%。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2.1%。
六、居民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1—2月,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1%。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三涨五降”,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7.7%、2.0%和0.5%;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食品烟酒、医疗保健、居住类价格分别下降1.9%、0.6%、0.6%、0.2%和0.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9%,环比下降0.2%。
1—2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4%和2.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2%,降幅比上月收窄0.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1%,环比下降0.2%。
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国内需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4)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货运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存贷款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